更新时间:2024-07-27 12:45:33 浏览:100
违约责任是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当事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客观上有违法行为;不存在免责事由。
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有法定的免责事由和约定的免责事由两类,具体如下:
(1)法定的免责事由。
法定免责事由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无须当事人约定即可援用的免责事由,通常指不可抗力。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2)约定的免责事由。
当事人可以约定各种免责事由,但免责事由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等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也不能违反公平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