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0-17 10:00:30 浏览:100
新春到来
拼购、满减、秒杀、打折、
红包、优惠券、预付定金直减等
电商平台活动此起彼伏
多家快递公司也宣布
“2024春节不打烊”
无时无刻不刺激着消费者的购物欲望
买买买后,面对着家里堆积如山的快递盒,你会不会问自己,这些东西真的需要吗?为了凑单,是不是又买了很多对你来说完全不需要的东西?没关系,有了这份退货攻略,冲动消费也有“后悔药”!
一、可不可以退货?
答:完全可以且无需说明理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部分商品除外)。需要注意的是,消费者退货时,应当将商品本身、配件及赠品一并退回。
二、所有商品都可以退货吗?
答:不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以下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做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同时,根据《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七条,下列性质的商品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一)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二)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三)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除此之外,不存在“一经售出,概不退货”的商品。
三、7天如何计算?
答:自消费者签收商品的次日开始起算。《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十条,选择无理由退货的消费者应当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向网络商品销售者发出退货通知。七日期间自消费者签收商品的次日开始起算。
四、退货邮费由谁承担?
答: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因产品质量问题退货或更换的,运费由卖家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如果是非质量原因退货,那么运费将由消费者自己承担。
五、商品完好如何认定?
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一般认为,商品完好与包装完好是两个概念,本条所指“商品应当完好”,应为商品本身完好,而非商品的外包装完好无损。《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简单来说,就是不影响二次销售。
网购有风险,消费者在网购交易过程中要增强自我保护和风险防范意识,购物后应妥善保管订货单、发货凭证、发票等购物凭证,同时注意保留宣传网页、电商承诺或协议、消费者与商家的聊天记录等证据。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与商家协商处理,亦可向网络交易平台投诉,或者向商家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