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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榜文什么意思(宋代地方官府榜文的社会治理功能)

更新时间:2024-12-05 20:00:11  浏览:100

宋代官府发布的榜文显示出了与唐代官府发布榜文的不同特征,从北宋仁宗开始,榜文就呈现出了越来越鲜明的劝谕特征。这与皇帝发布榜文对士风进行砥砺有着一定的关系,同时也体现了宋代士人阶层的社会重构意识。榜文虽然具有劝谕化趋势,但从功能的角度分析,各类型的榜文仍具有自身的特点。地方官府利用榜文治理风俗的与规范民众行为,仍旧使用劝谕文或约束文。

1. 榜文的劝谕功能

从北宋仁宗朝开始,地方官府发布的榜文发生了重要转变。在此之前,地方官府的职责是发布各种朝廷下达的指令,在宋代中央机构的严格管控下,地方官府发布榜文的权力是基于皇帝给予的框架之下的。

仁宗时期,宋与西夏的战争使得本就拮据的财政问题与社会问题更加扩大化,朝廷因自身原因不能完全顾及地方,给了地方官员发挥治理才能的机会。这种情况先由偏远地方开始,一些苦寒之地的民众以其尚不开化的淳朴民风,激发了官员以劝谕改善民风的想法,各种劝谕榜文应运而生。而且随着社会问题的逐渐加重,榜文内容的制定与发布呈现效果,与发布者的个人素质、能力及负责程度有着很大关系。当地方官员无法解决某类问题时,部分官员会将其归为民风不淳。由此,宋代对于民众的劝谕逐渐增加,甚至在约束文中也先书以劝诫内容,而榜文也开始呈现越来越明显的劝谕功能。

北宋中期时,谕俗榜文与约束榜文还有着明显界限。如范仲淹所发布榜文属于约束榜文,就连富弼发布的安置流民榜文也具有强烈的约束色彩。从蔡襄发布的《杭州戒弄潮》开始,劝谕文与约束榜文中的界限开始模糊。

北宋晚期,在宋代积贫积弱与政局动荡的原因之下,逃税现象的确较为严重,《作邑自箴》将这种欠税与逃税行为归结到民户“愚顽”上,在榜文中书以大量谕俗内容,以求从德行教化民众,令其自觉交税。这种现象在南宋时期更加严重,南宋时期,王朝的治国理念不能完美解决社会中出现的问题,统治者将其归咎为民风不淳,从而令地方官府发布劝谕文,改善社会风气。这种情况在劝农文中表现更甚,亦有明显的风俗教化性。

因此,宋代地方榜文呈现逐渐劝谕化的态势。到了南宋时期,大多的榜文中都带有了劝谕的部分。有一点需要说明的是,虽然在南宋时期,几乎所有宋代地方官府发布的榜文呈现出劝谕化的趋势,但并不能说这些带有劝谕性的榜文都属于劝谕文。约束文、救荒文等榜文类型,都还具有各自的功能,只是在官员制定榜文时,特地加入了劝谕的内容。从而在约束民众的同时,可以教化民众德行。

2.矫正社会风俗的功能

宋代统治者希望建立一个理想社会。统治者认为宋代社会中与儒家正统文化相悖的风俗,需要被治理。由此对民间奇风异俗的矫正有两个原因:首先,这些风俗影响了宋代社会秩序,不利于儒学的建立。其次,官府认为不良的风俗习惯会降低民众农业耕作的积极性,阻碍经济的发展。因此宋廷与地方官府利用发布榜文的方式,矫正民间某些不合理的风俗,以求变易,从而更正其治域下民众的理念与价值取向。

除了对不合理风俗进行矫正外,地方官府利用榜文治理矫正不合理的民众行为。以宰杀耕牛为例,基于耕牛在农耕经济中的重要性,宋代一直明令禁止私自宰杀耕牛。在北宋初期,宰杀牛马者就要受到刑事处罚。到大中祥符九年真宗发布《禁杀害牛诏》,又再次命令禁止宰杀牛,到真宗时期,禁宰杀耕牛的法令更为严格。南宋时期官府又屡发禁令,并令地方官员发布榜文。又如《名公书判清明集》中所记载的民间有祭鬼的风俗,因其行为之残忍,与儒学思想相悖,且不利于宋社会秩序的维系,法令明令禁止。

据此风俗,官员通过发布榜文警示民众,以起到矫正当地风俗的作用。为了移风易俗,各州县官员经常发布谕俗榜文,这类榜文的发布是对可能发生事件的预警,民众透过榜文,了解官府对某类风俗上的决策,以此作为其行为的依据与规范。从而达到宋廷与地方官府治理不合理风俗及行为的目的,以利于对民众行为的约束与社会秩序的建立。

3.约束士庶行为的功能

宋代地方官府通过发布约束文,规范官员、胥吏与民众行为。在实际操作中,地方官府对于法令的执行程度,会影响到榜文的发布效果,这表明官府在发布榜文后必须言而有信。若官员将禁令只榜而不行,如同虚文,则未达到应有的效果。由此亦可知官员在地方治理中遇到问题时,首先下发榜文劝谕,若劝谕没有起到相应作用,则发榜予以约束禁止。若约束禁止亦无用时,则依法而纠。这种从劝谕到约束再到依法而纠的过程,与中国古代所崇尚的德治是分不开的。

官员对于其治域管制严厉的原因,主要是因为官吏“慢令”、不奉令的行为会严重影响政务运行。若官吏利用职权贪腐与欺民,则会激起民愤并加深统治阶层与被统治阶层之间的矛盾。地方官员时常用榜文的形式戒谕与约束官吏,不仅可以规范官吏的行为,对缓解官民之间矛盾也大有益处。

4. 应急榜文的颁布及社会功效

榜文具有快速传播信息的特点,在面对一些紧急情况时,运用榜文治理社会,迅速做出反应,可以发挥巨大的作用。在事后,宋代官府还可运用榜文,对紧急情况做好善后事宜。

应急榜文,是宋代统治者在平和或动荡时期,用于处理紧急状况的公文书。这类榜文,并不能以具体功能划分,只要是宋代统治者用于解决紧急事态的榜文都可称之为应急榜文。在平和时期,若发生局部性的灾荒,所用的救荒文可视为应急榜文。同理,在动荡时期,官府发布一些特殊榜文,以应对非常局面,也属于应急榜文。

平和时期的应急榜文

在北宋仁宗时期,曾发生过军兵逃匿事件,当时尚处和平时期。皇帝根据此种情况发布诏书,此诏书的发布时间为嘉祐六年十一月,之所以将其归为应急榜文,是由此榜文发布的时间与当时时节而定。榜文发布时间为十一月,基于寒冬藏匿军兵缺衣少食的既成事实。若放纵此事或严令追捕,都会逼迫军兵成为社会不稳定的因素,或因饿冻致死动摇军心,或为生存抢劫民财导致民怨四起。于是,仁宗在榜文中书以免罪内容诱导逃军,希其在规定时间内自首。这是仁宗在处理军兵逃匿这种特殊情况时,在榜文中所表现出的态度,诱使逃匿军兵尽快自首。

南宋救荒榜文中最为出名的是辛弃疾在淳熙八年湖南救荒的过程中所书“闭籴者配,强籴者斩”的八字榜文,属于荒政中的应急榜文。榜文版本的多样性一方面是由传抄过程中出现的失误所造成的,另一方面又加入了个人对榜文的理解。由于此榜文言简义赅,在实际运用的过程中作用巨大,一直被南宋各朝官员赞赏。

辛弃疾在制定内容时巧妙地利用了榜文的优势,即针对性突出、信息固定、法律约束力等特点。榜文中提到的榜示对象只有在救荒中操控粮价的“闭籴者”与“强籴者”,针对性突出。而法律约束力则体现于“配”、“斩”之上,即官府使用职权将闭籴、强籴与法令挂钩。于是,闭籴于荒灾时期,置饥民生死于不顾,则可治罪。但刑罚等级却未有严格规定,辛弃疾将其明示于榜文中,将闭籴、劫米等等事件的严重性公示于众,则从源头处抑制了米价上扬趋势,也震慑了当地民众,从而在荒灾时期及时避免了人祸的扩大。这虽与榜文应有的格式不相符,却在短期内取得了巨大的成效,亦是地方榜文在行政事务中因地制宜与因时制宜的又一例证。

动荡时期的应急榜文

应急榜文的使用,与官员的个人行为有着密切关系。张灏利用榜文欺骗民众而逃匿,从民众的反应中可知,民众对地方官府发布的榜文有极高的信任度,其中既有榜文本身的原因,又有当时太原被围,信息闭塞,民众对外部信息没有知晓途径,只能依赖宋地方官府发布榜文的因素。

另外如上文所述,北宋靖康年间,金南侵时,由钦宗或中央机构发布的种种搜集开封府内民众钱财的榜文也属于应急榜文的一种。

本文通过宋代中央、地方官府对榜文应用的考述,分析榜文在社会治理中所起作用。皇帝在治理社会的过程中,认为宋代民风不淳是受到士风不纯的影响,而士风不纯又导致了官员的越权行为。因此,皇帝发布教化榜文,砥砺士风,期望通过这种形式可以改善宋代的整体风俗状况。与此同时,皇帝对于地方官员的防弊,发布允许越诉榜文,以期在对官员行为预防与警戒的同时,对民众的权力予以维护。同时,皇帝直接发布榜文于民众,管理社会,体现出了榜文上情下达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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