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7-24 09:15:43 浏览:100
《民法典》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就是为了降低本担保人的风险、减少本担保人的顾虑而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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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可以作为反担保人?
解答:
反担保人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为了防止债务人在履行还款义务时下落不明或无法履行还款义务,在 担保人承担 了担保责任后却无法得到有效的追偿,而再设置的一个保证担保人追偿权的反担保人,来对担保人的追偿权有效行使进行担保。当担保人履行了担保责任,可向债务人追偿 ,也可要求反担保人代债务人偿还担保人已承担的担保责任。
反担保需要具备的条件:
1、第三方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由于反担保依附于担保而存在。因此只有第三方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才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才能成立;
2、债务人或者债务人以外的其余人供担保;
3、只有当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担保、抵押或质押担保时,债务人才能向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4、必须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担保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需要依法登记或者转让占有的,应当办理登记或者转让占有手续。
解析:
给法院提供反担保的方式如下:
1.抵押,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以自己的财产作抵押,确保第三人追偿权实现的一种担保;
2.质押,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凭证交给第三人占有,确保第三人追偿权实现的担保;
3.保证,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以自己的财产和信誉确保第三人对债务人追偿权的实现所提供的担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