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7-29 15:00:31 浏览:100
学徒工是社会上对边学习边打工的初入行业者的简称,法律上并没有学徒工的概念。学徒工很常见往往年龄较小缺乏社会工作经验,法律意识较为淡薄。一些用工不规范的单位,为了降低用工成本以对方为“学徒工”为由,不签订劳动合同,也不为其缴纳社保,有的单位还会收取押金和培训费用工单位有无教学、培训资质很重要,如没有,学徒工的劳动就不是单纯的学习性质,也不能收取培训费。这一期,一起了解关于“学徒工”的知识吧。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换句话说,是否需要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取决于是否建立劳动关系。那么,用人单位与“学徒工”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就是判断是否需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关键。
而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是: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接受用人单位管理、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获得用人单位的劳动报酬、受到用人单位的劳动保护。因此如若学徒工工作内容符合以上特征,则与用人单位之间必然被认定为劳动关系,则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条款的岗位中注明岗位为学徒工,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指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老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所以,学徒岗位工资可以低于普通员工,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更不能不支付工资。
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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